一、项目名称:车载式移动避雷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18-HJ92261-4017
三、货物名称、数量:
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 数量 | 交货 | 交货地点 | 备注 |
车载式移动避雷设备采购(8米) | 升降杆 | 升降杆由升降杆本体、基座、升降杆控制模块、升降杆附件组成,直击雷防护装置+升降杆+升降杆基座重量≤120kg,具备电动、手动升降功能;能够在8级风条件下正常工作(无需牵拉绳),直击雷防护装置有效高度8米,升降杆撤收后,直击雷防护装置+升降杆+升降杆基座总高度≤2.1m。 | 套 | 1 | 合同后15天 | 海南省陵水县三才镇指定地点 | 供应商负责该产品的运输、安装及定位调试。 | |
天幕避雷针 | 采用非引雷原理的无源防护装置;无强反射部件,满足部队隐蔽需求,自主可控要求,提供军品定型的完整的检测报告;保护角度≥65°,重量≤10kg。 | 套 | 1 | |||||
快速接地系统 | 接地系统布设时间10分钟以内,撤收5分钟以内;在60欧姆的情况下,接地后工频接地电阻值≤10Ω的要求;满足六性要求(环境适应性、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电磁兼容性)。 | 套 | 1 | |||||
电源避雷器 | 最大工作电压385V,标称工作电压220V,标称通流容量20KV,最大通流容量40KV,保护模式L-NN-PE,保护水平≤4.8KV。 | 台 | 1 | |||||
车载式移动避雷设备采购(13.5米) | 升降杆 | 升降杆由升降杆本体、基座、升降杆控制模块、升降杆附件组成,直击雷防护装置+升降杆+升降杆基座重量≤120kg,具备电动、手动升降功能;能够在8级风条件下正常工作,直击雷防护装置有效高度13.5米,升降杆撤收后,直击雷防护装置+升降杆+升降杆基座总高度≤2.1m。 | 套 | 1 | ||||
天幕避雷针 | 采用非引雷原理的无源防护装置;无强反射部件,满足部队隐蔽需求,自主可控要求,提供军品定型的完整的检测报告;保护角度≥65°,重量≤10kg。 | 套 | 1 | |||||
快速接地系统 | 接地系统布设时间10分钟以内,撤收5分钟以内;在60欧姆的情况下,接地后工频接地电阻值≤10Ω的要求;满足六性要求(环境适应性、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电磁兼容性)。 | 套 | 1 | |||||
电源避雷器 | 最大工作电压385V,标称工作电压220V,标称通流容量20KV,最大通流容量40KV,保护模式L-NN-PE,保护水平≤4.8KV。 | 台 | 1 | |||||
说明 | 1.本项目拦标价:30.5万元。 | |||||||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供产品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的,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时间: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08:0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59号
(三)方式:报价方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报价方领取询价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报价方主要股东或者出资人信息。
(四)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11月20日10:00(北京时间)。采购评审稍后开始。
(二)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三)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59号。采购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898-36513017/17733176302
海南某单位物资采购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